人事任免案的结构和写法一般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签署和日期等部分。
1、人事任免案的标题。人事任免案的标题有两种写法:
(1)完全式人大机关公文标题模式,即由发文机关、案由、文种(议案)三要素组成完全式标题。如《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免去唐永彩工作职务的议案》。
(2)不完全式人大机关公文标题模式,即由案由、文种(议案)构成,省略发文机关。
2、人事任免案的主送机关。人事任免案的主送机关,一般是人大常委会。要采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人事任免案的主送机关位置要写在标题之下,左起顶格后加冒号。
3、人事任免案的写法。人事任免案的正文结构比较简单,分为提出议案的缘由或根据、提请审议的事项(案由)和审议请求三部分。
(1)议案案由:人事任免案的缘由或依据部分要写得高度精练,多用“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或“因工作需要,根据……”之类的固定性语句。
(2)审议事项:审议事项要写明有关人员的任免请求,有的还要写明同意这一请求的有关机关及会议。应注意的是,拟任命或者免除的职务一定要写全称,不应写简称。
(3)审议请求:在人事任免案的结尾另起一行空两格以“请审议”“请审议批准”“现提请审议”“请予审议”等模式化的习惯用语结束全文。
4、人事任免案的签署和日期。委员长(主任)会议提请审议的人事任免案,行文时只标注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即可,不写个人署名,也不加盖印章。
日期即议案的成文日期。人事任免案的成文时间以常委会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写明具体的年月日,写于人大机关署名之下右空两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