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调查研究、认真准备的基础上提出议案。代表们应当将提出代表议案与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相结合,把参加代表视察和专题调研等的过程,作为酝酿、起草议案的过程。通过座谈、走访、征求意见等形式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真实情况。在此基础上,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认真酝酿并充分准备的基础上,依法提出有针对性、可行性的议案。
2、根据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提出议案。因为只有符合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的议案,才有可能列入人大会议议程,才能真正作为代表议案处理。凡属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其他各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事务,以及其他不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如制定行政法规、调整行政区划、增加机构编制、申请建设项目、申请财政拨款、案件申诉等,不应作为议案提出。
特别要注意,不要以为只有代表议案重要或者受重视,而把属于代表建议的内容作为代表议案提出。
3、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出议案。人大代表提出议案的案由应当明确清楚,案据应当充分合理,方案应当具体可行。
4、提出议案应当共同负责。代表联名提出议案,不是简单的共同签名,而应当体现所有联名代表的共同意志。代表团提出议案,应当经代表团全体会议充分讨论,过半数通过,并由代表团团长签署。代表联名提出议案,领衔代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使参加联名的代表了解议案内容,以表达其真实意愿。
5、符合代表议案的格式要求。为便于代表议案的处理和审议,实践中,还要求代表议案应当书面提出,一事一案,使用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制的代表议案专用纸。代表应当按照代表议案专用纸上所列项目和要求填写,并亲笔签名。
需要指出的是,代表提出议案还要明了有关的提出程序,以及代表议案处理工作的一些程序,以保证代表对议案的提出和处理心中有数,做好代表议案的提出和处理工作,更有利于发挥代表议案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