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按其内容划分,主要有与常委会会议配套的会议、研究专题工作的会议、决定重要日常工作的会议等,会议的内容不同,所需准备的材料也就有所区别。
与常委会会议配套的会议所需的文字材料一般包括:
(1)常委会会议日期、议程、日程、列席人员草案;
(2)下一次常委会会议拟审议决定的事项草案;
(3)拟提交常委会审议决定的议案、决议、决定草案;
(4)关于法规案的审议意见、审议结果的报告、修改情况的汇报草稿,报批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文本,关于报批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审议意见的报告、审查结果的报告草稿;
(5)拟提交常委会审议的撤销本级政府及下级人大不适当的决议、决定的文件草稿;
(6)拟提交常委会审议的贯彻执行人大决定决议情况的报告草稿;
(7)拟提交常委会审议的常委会执法检查和述职评议结果整改情况的报告草稿;
(8)对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的督促承办意见草稿;
(9)本级政府、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拟提交常委会审议的专题工作报告;
(10)为常委会审议作准备的调查研究报告草稿;
(11)人大常委会监督法院、检察院重要案件办理情况的汇报草稿;
(12)拟提交常委会审议决定的人事任免名单草案,人事任免案的说明;
(13)罢免和补选全国人大代表的说明草稿等。
(责编:黄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