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列入是把有提议案权的组织和人员提出的议案,经法定机构审查后,决定列入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会议日程的工作环节。由于有些法定议案的提出主体,对议案内容以及受理机关的职权范围理解上存在着差异,决定一个议案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事先必须进行议案的审查工作,并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1)确定议案主体是否具有法定身份。
(2)认定议案内容是否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
(3)了解议案内容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精神,议案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4)确定议案所提出的内容是否属于重大事项的范围。对不能列入会议日程,不属于重大事项的,应予以解释,作为建议、批评、意见交有关单位分别办理;对属于非本级人大职权范围的,应予以说明,由提案人自行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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