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违法违纪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纪律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作出。
人大常委会的撤职与纪律处分的撤职,
两者的共同之处:都是一种解除公务员职务的行为。
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纪律处分中的撤职,是一种纪律处理措施,属于纪律监督,是有权机关按照有关纪律处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作出的,被处分人员有权申诉和申请复议;人大常委会的撤职,是一种法律处理措施,虽然也具有纪律监督性质,但更多的是属于政治监督,被撤职人员对撤职案可以口头或书面提出申辩,但对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撤职决定,不能进行申诉和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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