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方式
一是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包括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和设区的市的人大代表,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大会议,便于听取和反映原选举单位的意见和要求,也便于宣传代表所在的人大制定的各项法规、决定、决议的精神,有利于代表与原选举单位之间的联系和相互了解。
二是参加代表视察。代表视察是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的重要方式。
三是召开选民或群众代表座谈会。代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召开有关人员的座谈会,就有关问题了解和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以便代表将这些意见和要求带到会上去,这种形式便于实行,效果积极。
四是代表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回到原选举单位了解有关情况,或走访原选区选民,了解群众意见和反馈,报告自己履行代表职责、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
五是代表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根据统一安排,开展调研等活动;组成代表小组,分工联系选民,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二、主要内容
一是向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并了解基层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是听取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意见,了解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为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参加审议和提出议案、建议作准备。
三是根据本人实际,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四是向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人大代表报告本人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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