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依法开展活动。代表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依法开展活动,既不失职又不越权。要正确处理执行代表职务与从事个人职业活动的关系,不得以执行代表职务的名义开展个人职业活动。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活动不得接受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赞助。
二是与会议期间的工作相结合。人大主要是通过会议行使职权。不能形成会上工作与会下活动“两张皮”,不能当“四手代表”(即见面握握手、开会举举手、散会挥挥手、会后不动手),而要把闭会期间的活动与会议期间的工作加以有机结合。
三是以集体活动为主。从实际情况和活动效果看,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更多地需要有组织地进行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要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
四是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实际情况。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即是履行代表职责,执行代表职务,也是了解社情民意,掌握材料,为在大会上搞好审议工作和提出议案或者建议、批评和意见做准备。
五是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无论怎样进行,都要求真务实,注意增强活动的实效。
六是注意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自觉接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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