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询问是一件新事物,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法律作出明确规定,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探索完善。从全国人大常委会近几年开展专题询问的做法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是确定询问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都是结合听取和审议有关专项工作报告时进行,因此,在每年制定年度监督计划时,同时选择群众普遍关注的专项工作报告作为开展专题询问的议题,并明确在哪次常委会会议上开展专题询问。
二是收集梳理问题。专题询问议题确定后,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结合准备听取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就该议题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实际情况和群众意见,并收集整理报刊、媒体、来信来访等各方面对该议题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梳理出各方面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提供给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为专题询问时参考。
三是召开会议询问。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根据情况,分别在小组会议、小联组会议、大联组会议三种会议形式上进行。小组会议,即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分成若干小组召开的会议。
四是跟踪督促整改。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专题询问中提出的问题,与审议意见一起,经整理后送报告机关研究处理,并按照规定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根据情况,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进行跟踪调研,督促有关机关切实改进工作。
从实践看,专题询问至少有三个方面的积极效果:一是深化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情权。专题工作报告虽然也都比较全面地反映了该项工作的全貌,但每个常委会组成人员所关注的问题往往各不相同,通过专题询问的一问一答,可以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有机会就他比较关注的问题作深入了解,其他组成人员也可以从中对一些问题了解得更深入些,使其知情权得到拓展。二是强化了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专题询问可以促使有关机关对有关问题作比较深入的研究、思考,提出更加积极有效的解决办法,督促有关机关加快对有关问题的解决。三是促进了常委会组成人员与有关机关之间的相互沟通和理解。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因为事先了解不够,可能对一些问题有意见、有看法,通过面对面的沟通、对话,了解有关机关所做的工作、所遇到的困难以及将要采取的举措,可以加深对有关机关的工作的理解。而有关机关通过听取和回答询问,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关注点也有了更深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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