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之间的平等规则主要可以从三方面来讲:人大代表之间的地位平等;人大代表之间的权利平等和人大代表之间的义务平等。
一、人大代表之间的地位平等。人大代表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都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权力,法律地位平等。
二、人大代表之间的权利平等。人大代表在本级人大工作和活动中,依法享有审议权、表决权、提名权、选举权、质询权、提出罢免案权、发言表决免究权、人身特别保护权及闭会期间参加代表活动、列席有关会议等权利,这个权利是平等享受的。
三、人大代表之间的义务平等。人大代表必须承担的法定责任和对国家、社会、人民应履行的义务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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