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映的内容范围不同。代表议案的内容范围必须是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而代表建议的内容范围既包括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又包括不能用议案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办理机关不同。代表议案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办理。代表建议的办理则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对人大工作的建议,由人大主席团或本级人大常委会办理并负责答复;二是对政府及其部门的建议,由人大主席团或人大常委会交办,政府及其相关单位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
三、提出的人数要求不同。代表提出议案需要符合法定人数。建议则没有人数的限制,代表可联名提出建议,也可以单独提出。
四、提出的时间不同。代表议案只能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并且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而代表提出建议没有时间限制,既可以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也可以在闭会期间提出。
五、撰写的格式不同。议案要求有案由、案据和方案;而建议的形式没有法律规定。
六、处理的程序不同。议案提交本级代表大会会议审查表决,建议交有关机关组织处理答复。
七、撤回的程序不同。议案的提案人要求撤回的,须经主席团的同意。大会作出决定后不能撤回。而代表建议可随时要求撤回。
八、法律后果不同。议案表决通过就产生法律效力,成为人大决议、决定,必须执行。建议不能成为人大决议、决定。建议由承办单位根据条件,研究办理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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