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
1.出席本级人大会议;
2.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
3.参加各项选举和决定人选;
4.提出议案;
5.提出质询案;
6.提出询问;
7.提出罢免案;
8.提出入选案;
9.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10.参加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
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
1.参加三查(察)活动;
2.组成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3.持代表证开展视察;
4.约见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负责人;
5.向本级人大主席团和政府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6.提议临时召集本级人大会议;
7.联系原选区选民,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回答有关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
8.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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