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程序,包括推荐候选人、讨论确定正式候选人、投票选举等几个步骤。
一、提名推荐候选人:根据有关规定,全国人大进行选举时,由主席团提名推荐候选人,代表不进行联名推荐候选人。此外,现行法律对党组织向人大推荐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候选人,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为了保证党管干部,因此,规定主席团可以提名候选人,其目的就是为了便于党组织推荐的人选以主席团名义提出。
二、讨论确定正式候选人:主席团和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由主席团汇总后印发全体代表进行讨论、酝酿,根据讨论、酝酿情况确定正式候选人。
三、投票选举:正式候选人名单确定后,由主席团提交代表投票选举。投票选举采取召开全体会议的形式进行。
四、再次投票、另行选举和补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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