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参加宪法宣誓仪式。宣誓仪式在大会会场或人大常委会指定的场所进行。
宣誓仪式现场布置体现宣誓人忠于宪法、依法履职、为国家和人民服务的精神,营造积极向上、庄重严肃的环境。现场摆放国旗或国徽、宪法文本和抚按台等。宣誓人必须着正装参加宣誓。
宣誓时,在场人员全体起立,奏唱国歌。宣誓时,宣誓人面向国旗或国徽站立,左手抚按宪法文本,右手举拳,拳心向前,拳与眉齐高,诵读宣誓词。集体宣誓时,由领誓人在前抚按宪法,带领诵读誓词;其他宣誓人在领誓人身后整齐站立,跟随领誓人一句一句地诵读誓词。宣誓人诵读宣誓词后,自报姓名,表明宣誓人身份,再由主持人宣布仪式结束。
宣誓誓词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谁需要宣誓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
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委员
国务院部长、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
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
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厅长、审判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查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军事检察院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全权代表
五、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六、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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