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届别”与“界别”
“届”是从时间上说的,指的是十二届、十三届、上届、本届等;“界”则是针对委员的工作领域分类而言,如“经济界委员”等。
二、“共商国是”而不是“共商国事”
“国是”指国家大计,为国家政策方针等重大的决策,是比较宽泛的指称;“国事”指国家事务,是比较具体的指称。
三、“罢免”、“终止”与“撤销”
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职务停止问题:在人大,按规定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罢免某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某人的代表资格终止。在政协,则由政协委员会会议表决决定撤销某人的全国政协委员资格。
四、“权力”与“权利”
权力指的是政治上或职责范围内一定的强制力量或支配力量,人大代表行使的是法律赋予的“权力”;“权利”一般用于个别,如“享有公民应有的xx权利”。
五、“人大常委会委员”而不是“人大常委”
人大常委会没有“常委”这个职务而只有“委员”,“xxx是人大常委”或“人大常委xxxx”的说法不正确,而应为“人大常委会委员xxx”。
六、“列席人员”而不是“列席代表”
目前,我国宪法、组织法等法律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会议,尚无列席代表的规定或称谓。
“列席人员”是指依照法律和惯例被邀请列席会议的人员,可以由人大常委会决定邀请,不用经预备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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