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大代表向本级人大和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主席团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依法执行职务的一种重要方式,但是代表在大会期间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与闭会期间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既有联系,又有不同。
两者联系:
一是提出的主体,都是各级人大代表,既可以由代表一人提出,又可以由代表联名提出。
二是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都是围绕国家改革发展大局,围绕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三是都应当明确具体,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
两者区别:
一是提出时间不同。前者在闭会期间提出,后者在大会期间提出。
二是接受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机关不同。大会期间,代表即向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大会秘书处受理;闭会期间则是向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主席团提出,由常委会办事机构或者乡镇人大主席团受理。
三是时效性不同。代表在闭会期间,应当经常听取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意愿,并及时通过常委会办事机构向有关部门反映,尽快予以解决;与大会期间相比,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时效性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