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的知情权,是指人大代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拥有的了解国情、社情、民情的权利,包括了解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了解有关经济与社会发展状况的权利等。知情权是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基础。第一,这是代表的性质和地位所决定的。第二,这是代表的职责所决定的。第三,这是提高代表审议议案和报告质量的前提条件。
根据代表法的规定,以下机关有义务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保障: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这些机关有两方面的要求,一是通报工作情况、提供信息资料要及时,以便代表及时掌握工作动态,为执行代表职务,如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提供便利条件;二是要将通报工作情况和提供信息资料结合起来,使代表即可以通过面对面的沟通,也可以通过阅读有关资料,获取所需要的信息,从而充分保障代表的知情权。
对于各级人大机关来说,在保障代表知情知政方面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采取更加得力的措施。一是不断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坚持和完善邀请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二是为代表深入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创造条件。
(责编:曹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