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议案处理结果的报告在多数情况下有两种情形:
一、大会期间大会秘书处向大会主席团提交的关于本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大会秘书处召开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参加的代表议案处理协调工作会议,研究议案处理具体建议,向大会主席团提出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报告正文包括代表议案提出的基本内容和分析、处理过程、审议意见等主要内容。大会主席团根据大会秘书处的报告,决定代表议案是否列入本次会议议程,或者交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和处理、提出意见。经大会主席团通过的大会秘书处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印发大会全体会议。
二、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向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代表议案处理结果的报告。人大专门委员会根据大会主席团的决定在人大闭会期间审议和处理代表提出的议案。有关专门委员会在分别作了有关工作并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的基础上,提出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经专门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报告中包括代表议案的主要内容,听取和采纳有关机关、组织和提议案人的意见的情况,审议意见等内容,必要时以附件作详细说明。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代表议案的审议结果的报告,印发下次代表大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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