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向本级人大主席团提出。
视察活动中也可以直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特例)。
代表提出建议是履职的公务行为,因此要向组织提出,不应向个人提出。
二、要用书面形式提出。
尽可能使用人大统一制作的代表建议专用纸(包括首页、附页、签名附页)。
有标题和具体内容。提出建议的每位代表都要亲笔签名。同时填写清楚自己的代表证号码、邮政编码和详细通讯地址,以便有关部门及时同代表联系。代表的建议和签名不要使用复印件。
同一内容的问题在作为议案提出后不宜再以建议的形式同时提出。
建议一般不要写领导人姓名或者其他机关的名称,请谁处理由主席团安排。
三、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
明确具体是最基本要求。有利于办理单位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解决实际问题。
四、不提同代表履职无关的建议。
(责编:曹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