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表明代表身份
代表在参加集中视察或者调研时,应携带乡镇人大主席团统一制发的牌证;在单独视察或者调研时,应首先出示代表证或者视察证,以取得被视察或者调研对象的认可和支持。
二、要制定代表视察或者调研的实施方案
代表进行视察或者调研都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1.要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人大主席团的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视察内容。
2.请被视察或者调研的单位领导介绍工作情况,包括成绩、问题及今后工作的设想等。
3.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明察暗访、自由走访、查阅有关资料、临时抽查、问卷调查、随意查看等多种形式,直接听取群众意见,了解掌握真实的第一手材料。
4.将了解到的情况进行深刻思考,综合归纳,写出视察或者调研报告,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5.采取约见或者由人大主席团转交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方式,促使有关问题尽快解决,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6.督促被视察或者调研的单位认真进行整改,取得实效。
三、要坚持代表视察、调研不直接处理问题的原则
代表在进行视察时,遇到具体问题,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四、要全面、准确地了解真实情况
代表在视察或者调研中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要坚决克服形式主义走过场式的视察,要认真做记录、摸情况、提疑问、想问题、思对策。对了解的情况要分析、归纳、综合,形成的意见和建议要符合实际,具有全局性、可行性,切忌以偏概全和不切实际。
五、遵守纪律,改进作风
不搞应酬,廉洁自律;改进作风,轻车简从;深人实际,注重实效,防止摆样子,走过场;注意不影响被视察或者调研单位的正常工作和生产,树立良好的人大代表形象。
(责编:曹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