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布了五起由公民、组织提起的审查建议案例。分别是:浙江省1名公民建议审查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内蒙古1名公民建议审查最高检有关“附条件逮捕”的文件;4名劳动法专家建议审查地方计生条例有关“超生就开除”的规定;108名研究生建议审查重庆等地著名商标法规;中国建筑业协会建议审查地方审计条例“以审计结果作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依据”的规定。
你了解我国的备案审查制度吗?
备案审查,是一项重要的宪法监督制度,是宪法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行宪法监督职责的一个重要方式,它不仅是一项法律监督制度,更是一项重要的宪法性制度。
备案审查分备案和审查两个环节。依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立法法、监督法等法律及有关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应当在公布后三十日内按规定程序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备案是审查的前提,备案的目的是存案以备审查。
审查主要采取三种方式,一个是主动审查,一个是被动审查,一个是专项审查。主动审查就是对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全部规范性文件主动逐件进行审查,这些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被动审查是根据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的审查要求或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进行的审查。
一般收到来自公民、组织的审查建议后,认定是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的,要先判断其是针对哪一法规或司法解释,而后将该审查建议发送给该法规或司法解释的制定主体或涉及的相关部门,请他们研究后作出说明或反馈意见,在收到回复意见后,再依据宪法和法律,做出审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如果审查研究认为,建议审查的法规或司法解释确实存在问题,将发函给制定主体,要求予以纠正,并要求他们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处理结果。如果拒不纠正,则可能采取督办或通报的方式,必要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予以撤销。研究处理的结果将适时向审查建议人反馈。如果审查研究认为,建议审查的法规或司法解释没有问题,人大常委会也会将这一结果告知建议人。
目前,全国人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已于去年底建成,并且正在积极推进地方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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