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表调离原工作单位,新工作单位虽不隶属原选区的行政区,但其处所仍然在原选区的行政区域内,其代表资格仍然有效。
二、代表调离原选区,但新的工作单位仍然在本行政区域内,其代表资格仍然有效。
三、代表调离原行政区域,但其住所仍然在原行政区域;代表迁出原行政区域,但其工作单位仍然在原行政区域。对这种情形,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四、代表短期外出(包括出国)学习、考察、接受培训、工作,其代表资格仍然有效。
五、代表离、退休,没有离开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其代表资格仍然有效。
六、人大代表因有重大违纪问题,正在被立案侦查,没有被罢免的,其代表资格仍然有效。
七、代表因违法,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或者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没有被罢免,其代表资格仍然有效,依法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上述情形在任期内消失后,恢复其执行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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