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香港举行,选举产生了36名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你知道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如何产生的吗?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的产生和内地不同,每届的代表是依据上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所选出的。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是由选举办法所提名、之后正式选举出36人,报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确认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九届及十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均须通过预选才能正式参选,而此预选制度已于2007年3月16日被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所取消。
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然后接受年满18岁的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名参选、需要由10名以上选举会议成员为其填写候选人提名信始得登记为代表候选人,选举会议成员亦可登记。最后再由选举会议从代表候选人中选出36名正式代表。
(责编:曹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