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学习培训,提高代表行权履职意识,增强代表联系选民和选举单位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结合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比如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代表履职交流制度、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代表创优争先制度等,使代表联系选民规范化、制度化,促进联系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丰富联系方式,通过召开选民座谈会、上门走访选民、代表见面日、代表接待选民等各种方式加强代表与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联系。
三、注重联系实效,协助代表在联系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时诚心诚意为选民释疑解惑,客观反映选民和选举单位的意见和要求。代表联络机构应督促有关机关、组织认真研究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推动“一府一委两院”改进工作,增强联系实效。将代表联系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情况作为代表依法履职、考核评比和连选连任的依据,强化代表联系选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更好的服务代表联系原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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