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直接处理具体问题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实行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也就是说,代表个人无权,集体有权,只有国家权力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才能行使国家权力,代表可以参加权力机关行使权力,但个人无权作出任何决议、决定,代表个人直接处理问题,与人大及其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相违背。在视察和调研过程当中如果碰到问题,代表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向有关机关、组织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通过本级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机构或者办事机构督促有关机关、组织解决问题、改进工作。
二、多种方式联系民众
代表除了视察和专题调研活动,还应通过座谈、走访以及现代传媒手段多方面多形式地联系群众,了解民意,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
三、对人民群众递交的信件的处理
对于人民群众递交的申诉、控告和检举等信件,或者当面反映的具体问题,可以交由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机构或办事机构转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由有关机关、组织负责答复。
对于群众转交的有关经济、民事纠纷的申诉意见,或者要求解决个人待遇、住房等问题的信件,代表可以根据情况处理:一是对有关国家机关或者工作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不依照法定程序办案的问题,代表可以通过书面的形式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送交本级人大常委会,督促有关部门依法纠正违法问题。二是对于正在审理或者已经审结案子的上诉或者申诉信件,或者要求解决具体问题的信件,代表可以建议当事人通过法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或直接寄送有关部门研究处理。三是当事人希望通过代表转交的信件,代表可以将信件及了解的情况交本级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机构或办事机构,由其根据具体情况转送有关部门处理。
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于代表转交的这类信件,一般不作为代表建议处理。
(责编:曹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