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治制度的不同
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备案审查是为了保证法制统一,根本上是为了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西方奉行分权与制衡,违宪审查通常是对议会立法权的制约,防止议会滥用立法权违背宪法原则。
2.审查主体不同
我国主要是由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上级权力机关对下级权力机关,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司法机关没有审查权。西方主要由法院或宪法委员会,即司法机关或者具有司法性质的机构进行违宪审查。
3.审查客体不同
我国的备案审查针对的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的决议、决定、命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并不适用于法律;西方的违宪审查法律则属于审查对象之一。
(责编:杨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