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其人选由主任会议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委会会议通过。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是常委会设立的专门负责代表资格审查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审查新选出的下一届本级人大代表是否有效;
(2)审查补选的本届人大代表的资格是否有效;
(3)审查代表资格终止是否有效。
二、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书面联名提议,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常委会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由主任会议或者五分之一以上常委会组成人员提议,由常委会全体会议决定。
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主席团或者主任会议在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全体会议或者常委会全体会议通过。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调查工作。与调查的问题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调查委员会。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时,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其提出必要的材料。
调查委员会调查结束后,应当向产生它的人大或者常委会提出调查报告。人大或者常委会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人大可以授权它的常委会听取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常委会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报本级人大下次会议备案。
(责编: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