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方式方法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集体行使职权,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举行会议,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的基本方式。
全国人大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大会议。全国人大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会议举行前,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并推荐团长、副团长;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召开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并通过会议议程。主席团主持全国人大会议。全国人大会议公开举行,包括会议简报印发会议、设旁听席、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由委员长召集并主持,一般每两个月的双月下旬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时,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地方各级人大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乡镇人大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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