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的会议形式包括预备会议、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团长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代表团小组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秘密会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
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和议事规则的规定,在每次全国人大正式会议开幕之前召开预备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全体代表出席会议。预备会议的任务是选举本次代表大会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代表大会的议程和关于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
主席团是全国人大会议的领导机构,主持全国人大会议。根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在每届全国人大每年的第一次会议上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若干人、主席团成员若干人轮流担任本次大会每次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同时决定大会副秘书长人选、会议日程、表决议案的办法、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日期、决定其他需要由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的事项。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大会全体会议
全体会议的任务为: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书面)、财政预算报告(书面)并作出决议;对提交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作出决定;依法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构的组成人员;决定国家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团长会议
代表团团长会议是各代表团的团长或副团长参加的会议,其任务主要是:就议案和有关报告的重大问题向主席团常务主席汇报审议意见,进行讨论。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全体会议
主要任务是:集中审议各项议案;通过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听取代表团团长传达主席团会议的决定和意见;听取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回答询问、本代表团提出的质询。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小组会议
代表团小组会议是全国人大代表审议议案的主要会议形式。代表团小组会议一般由10至30人组成,由小组会议召集人轮流主持会议。人数特少的几个代表团,如西藏、青海、甘肃、宁夏、台湾等省(区),不分小组,只举行代表团全体会议。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专门委员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决定向全国人大会议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当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提出议案,经主席团交付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除交各代表团审议外,经主席团交付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审议,提出报告;听取国务院或者有关机关负责人对专门委员会审议时提出的询问进行回答和补充说明;听取由主席团决定的受质询的机关负责人在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进行的对质询的口头答复;决定举行专门委员会的秘密会议。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秘密会议
秘密会议是一种特殊的会议形式。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必要的时候举行。举行秘密会议须经全国人大主席团征求各代表团的意见后,由各代表团团长参加的主席团会议决定,可以举行秘密会议。以往的实践中,尚未出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秘密会议的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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