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人大代表制度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各级人大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的权力。表面上看,我国的人大代表与西方议员有着相似之处,比如,他们都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选举产生的,都是国家代议或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参与行使立法、监督职能等。但是,这些相似只是形式上的,由于国家性质、政治制度和具体国情的不同,我国的人大代表与西方议员存在着本质区别。
一、我们的人大代表来自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工人、农民。知识分子、解放军、妇女、归国华侨等都有适当比例的代表,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至少有一名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体现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里,虽然各级人大代表所在地区不同、职业不同、民族不同,但他们的根本利益和目标任务是一致的,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依法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全国各族人民一起共同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西方国家议员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选举产生的,是金钱政治的产物。议员们分别是不同的党派,不同阶级、不同利益集团的代表,行使权力与资本利益紧衡相关,他们往往为了各自局部利益相互争斗,有时候还会通过政治交易牺牲国家或公众的整体利益。
二、我们的人大代表生活在人民群众之中,有各自的生产、工作岗位,同人民群众保持着密切联系,对人民群众的生活和愿望感受最直接,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宪法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体会最深刻,对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了解最深入。人大代表充分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倾听群众呼声,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通过依法行使职权,把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有机统一起来。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而西方议员大多是职业政客,缺少来自生产一线的基层群众的代表。许多议员一旦当选,就以之为职业,整日忙碌于议会活动、党派斗争和下一次的竞选连任,政治作秀多,深人社会和实际少。
三、我们的人大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开展活动。会议期间代表们依法集体行使职权,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在充分讨论、基本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闭会期间代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通过学习、视察、专题调研、走访等活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充分了解社情民意。代表在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可以提出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也可以向人大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反映,但代表个人不直接处理问题不干预具体司法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各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是代表履职的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各方面的服务和保障。而西方议员在议会开会期间,出于党派纷争或者利益纠葛要进行各式各样的明争暗斗,有的甚至出现破坏会场秩序的情况。议员个人有专门的助手和工作班子,在选区设有办公室,也会接待选民并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具体问题,但这都是为了拉选票的目的,议员本身要受所在党派或所代表利益集团的制约。
多年实践证明,我国的人大代表制度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有利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凝聚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们要充分认识人大代表与西方议员的本质区别,坚持我国人大代表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依法保障代表行使职权,进一步健全代表工作机制,提升代表工作实效,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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