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流程:
1.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草拟换届选举工作初步方案、代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换届选举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和指导意见初稿,分别提交主任会议和常委会党组审议。
2.省委批复请示及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指导意见(有的地方直接以省委意见形式下发);成立省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召开全省换届选举工作部署会议;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举办选举工作培训班。
3.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决定(包括原则、时间、名额分配等)、省人大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等。
4.省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选举单位上报的代表初步人选按分配名额的差额比例、结构、资格条件等进行初审、平衡、再审等。
5.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各选举单位选出的省人大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向常委会提交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并予以确认、公告,发布代表名单。
6.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汇总各选举单位上报的换届选举统计报表,起草省级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填写换届选举工作统计报表,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报告;适时召开全省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大会。
二、在省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设区的市人大主要有哪些工作
1.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省指导意见制定实施方案,报同级党委批准后实施。
2.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3.选举工作机构会同党委及有关部门制定关于代表人选分配、产生、审核、公示等办法;选举工作机构就连任代表人选提出意见。
4.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上报代表人选初步名单、上报调整后的代表人选名单,考核、公示,报市委常委会审定。
5.选举工作机构拟订大会选举办法,报常委会主任会议原则通过后上报市委审定。
6.市人大会议召开选举大会,选举代表,及时上报选举结果。
7.向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呈报当选代表名单及有关报表。
备注说明:上述流程中有些是内部工作流程,不是法定程序和事项。
(作者: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人大履职专家团成员 徐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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