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中,驻地军队只参加县级人大的选举,不参加乡级人大的选举。参加选举的驻地军队包括地方武装部、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注:军改后,武警部队已经隶属于解放军序列),人员包括现役军人,在军队安置和待移交地方安置的离休、退休人员,在军队工作的文职人员、职员、职工、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行政关系在军队的其他人员。军队选举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进行,而是遵循《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规定进行。军队的县级人大代表名额由县级人大常委会或者选举委员会负责分配。具体名额数,应根据驻地军队的数量情况协商确定,并由县级人民武装部协调分配到各驻军单位。军队的选举工作由其政治机关按照军队的选举办法进行,地方不予干预。选举完毕后应将其选举情况、选举结果以及当选代表的名单报县级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再由县级人大常委会进行确认和公告。另外,地方在进行地方选民登记时,要注意凡参加军队选举的本地户籍人员就不要再进行选民登记,尤其是要注意经选举委员会或者军人委员会批准在军队参加选举的随军家属也不再在本地进行选民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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