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选举是整个县乡换届选举过程中的核心环节,也是选举活动中程序性和技术性最强的环节,所以投票选举前的准备工作必须周密安排,妥善部署,确保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到位。投票选举的准备工作包括:
一、制定投票选举阶段的工作方案。内容有如何发动和组织选民参加投票、选举大会会场的设置和布置、投票站和秘密写票处的设置、流动票箱管理、办理委托投票、组织酝酿计票人和监票人,明确各项工作的时间和责任人等。
二、制定选举办法。包括投票选举的方式、投票选举的主持人、选民领取选票的方式、委托投票的方法、委托写票的方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排序方法、写票办法、计票办法、再次投票和另行选举办法,监票人、计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产生办法等。
三、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培训的对象主要是各选区选举工作组成员,选举大会或者投票站的主持人,监票、计票人员,流动票箱工作人员,各个选区的联络员和选民小组长等。培训的主要内容有选举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职责,有关投票选举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投票选举活动中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在投票选举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或者突发事件如何处理等。培训的方法有组织集体学习、讲解答疑、模拟投票或到试点选区现场观摩等。
四、再次核实选民名单。
五、确定投票的方式。投票方式有三种,分别是举行选举大会投票、投票站投票和流动票箱投票。具体采用哪种形式投票,要事先向选民报告清楚,并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
六、印制选票。各选区的选票应由选举委员会统一印制,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换届选举的,必须印制两种不同的选票,并以选票颜色加以区分。
七、选配选举工作人员。投票站或者选举大会一般选配计票、监票、总计票、总监票、司仪、执行主席和选举工作人员若干人。执行主席由选举委员会委派,主持投票选举工作。监票、计票人员由选举大会或选民小组推选,或者由选区选举工作机构推荐经选民表决同意后产生。每个流动票箱必须有3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负责,其中监票人员为两人。正式代表候选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和近亲属不得主持本选区的选举,也不得担任本选区的选举工作人员。
八、办理选民委托投票手续。具体程序是:选民本人填写选举委员会印制的投票委托书或者出具委托信函,一般情况下传真委托等方式视为书面委托。由选区工作人员报送选举委员会审核,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后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或者发放委托投票证书。
九、落实选举安保措施。有关部门应进行社会稳定情况的分析排查,对有可能出现问题的重点地区加强工作人员力量,落实重点防范措施,并集中基层公安力量或者基层治安保卫组织,在投票选举日分赴各选区维护选举秩序,严防干扰和破坏选举行为的发生。
在做好上述准备内容的同时,还要注意明确各主体执行部门的阶段职责,包括选举委员会、选区工作机构等。同时还应该明确各工作人员的投票阶段职责,包括选举大会主持人、选举大会总监票人、选举大会监票人、选举大会总计票人、选举大会计票人、负责流动票箱工作人员等。
(责编:刘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