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选举时间的确定
依照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的规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换届选举工作的决定,县级人大常委会根据上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及安排,向同级党委提出请示报告和换届选举安排意见,经县(区)委同意后,由县(区)人大常委会作出换届时间的决定。要注意的是,在完成选举后两个月内要召开新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另外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比如因行政区划调整产生的县乡,人大任期已经超过4年的,可以提前换届。未满四年的,是否跟随其他地区统一换届则应该报请本行政区的省级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如遇自然灾害无法在任期届满前换届的,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换届选举的时间也应报本行政区省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建立选举工作机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以往的实践经验,负责县乡人大代表选举的机构有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办公室、选举工作组等。选举委员会则分为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均受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人员设置一般是主任一人,由县委书记或者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担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一般由党委的组织、宣传、统战等部门和政府的财政、公安以及监察委、法院、检察院和工青妇等团体中的有一定选举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同时可根据当地情况安排其他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参加。要注意的是选举委员会中不能有代表候选人参加。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的成员应报请同级党委同意后,均由县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任命。选举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有: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进行选民登记、资格审查和公布;确定选举日期;了解核实代表候选人和确定公布正式候选人;主持投票选举;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和公布选举结果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选举委员会办公室是设在选举委员会下面负责具体选举工作的部门,县选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选举委员会成员时一并任命。乡选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则由乡选举委员会任命。一般情况下,选举委员会办公室下设秘书组、组织组、宣传组、信访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等若干个具体工作小组。选举工作组则是按照选区设立的选举工作机构,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成员若干。选举工作组主要负责组织选民学习、做好选举宣传;培训本选区选举工作人员;根据选区情况将选区划为若干小组,并确定正副组长;开展选民登记工作;协助选举委员会公布选民名单和颁发选民证;组织选民提名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组织代表候选人和选民见面;组织投票选举并向选举委员会报告结果;建立选举档案和工作总结。
(责编:刘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