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选举制度是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以及我国的国情、历史传统、中华文化相适应的选举制度,其具有显著的制度优势和特点:
第一个特点: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参加北京市区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时强调:选举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保障人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大的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所以说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选举制度首要的优势和特点。
第二个特点:我国的选举制度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是社会主义民主,我们国家的性质直接决定了我国选举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
第三个特点:我国的选举制度具有广泛的人民性。主要表现在我国的选举制度具有真正的平等性、极大的广泛性和人大代表的多样性和代表性,这些都反映出我们的选举制度真正的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意志。
第四个特点:我国的选举制度具有高度的真实性。我们的选举法用法律保证了我国选民可以自由、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为自己中意的候选人投票,使人民当家作主的选举制度得到真实有效的发挥。
(责编:刘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