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于1913年4月8日正式登上历史舞台,国会的胜利召开,是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胜利和体现,标志着中国实行议会制度进入了高潮。然而,国会却并没有在中国发展壮大,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出现至今,愈渐蓬勃。那么二者有何不同:
1.二者虽均为权力机关,但二者行使权力的主体不同。人民代表大会是通过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的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利益,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主体是人民。国会则是协调资产阶级内部利益关系的场所。议员都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不对选民负责,不受选民监督,选民无权撤换议员。
2.社会性质不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大代表则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保证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民国国会则是借鉴西方资本主义议会制度建立起来的,国会议员更是上层资本主义代表,无法反映群众声音,无法保证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政党制度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目的就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中华民国国会实行的是多党竞争制度,不同的党派代表不同的利益,因此各党派当选只是为了党派利益,并不能保证群众的利益呼声。
4.经济基础不同。人民代表大会制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国会则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之上,是维护资产阶级私有财产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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