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会议是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要的一种会议形式,在人大常委会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使主任会议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必须开好每一次会议。因此,会议的准备(会务)工作对会议的成功起着决定性作用,这就对会务工作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一是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由于主任会议的内容一般都是涉及常委会行使职权(如拟定常委会会议议程)或者为常委会行使职权提供相关保障(如讨论决定常委会重要的制度建设)的问题,所以会务工作人员一定要具有光荣感。为自己能够参加如此重要的会议的筹备工作而感到光荣,为领导信任自己,把如此重要的工作交给自己而感到光荣。要积极主动。不是被动地完成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而是主动地了解会议的全况,准确理解自己的工作分工,热情地从事会务工作。要确保工作质量。对自己承担的会务工作,要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认真,成果上做到精益求精,用自己工作的高质量保障会议举行的高质量。
二是要有清晰的效率观念。常委会会议之前的主任会议一般与常委会会议时间相隔很短,尤其是常委会会议中间的主任会议与其他会议议程的衔接十分紧密,如上午常委会分组会议刚刚审议了法规案,下午主任会议就要决定是否将修改后的地方性法规案提交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没有充足的时间让会务工作人员从容地进行会议筹备。这就要求会务工作人员必须快节奏、高效率地工作,保证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会议的准备工作。要求会务工作“熟”、“快”、“准”。所谓“熟”,是指要十分熟悉会议筹备工作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的事务,保证各方面和各环节衔接顺利,不至于忙中出错。所谓“快”,是指工作节奏紧凑,不拖泥带水,要连续作战,有时时间紧张,需要废寝忘食地工作,才能保证按期完成会议筹备任务。所谓“准”,是指完成的每一项工作都很到位,都符合会议的要求,没有错误或不当。如提交主任会议讨论的常委会会议将要表决的决定草稿,就不能忘了“草案”两字,因为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前的规范性文件都是草案;只有在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后,才能变成正式的文件,才去掉“草案”二字。
三是要发扬团队精神。一般情况下,主任会议的内容都很多,需要做的会务工作也很复杂,这就要求每个会务工作人员要有整体意识、全局意识,要有合作的理念,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积极配合、支持其他人员的工作,甚至主动帮助他人完成工作,相互补台,共同完成会议的筹备工作。
四是要有求实的工作作风。开会是为了解决问题的,只要能够保证解决问题,达到会议的目的,会议就不要铺张、不要太过形式化。另外,会务工作人员还要保持严谨的工作作风,要心细如丝。仔细检查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做到了万无一失,如检查会议文件是否有缺页、多页、错页等现象。
(责编:江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