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实践中,少数代表对提出议案、建议的认识有一定的误区,认为议案、建议越长越好,认为主题越大越好,认为话题越轰动越好……其实,这些都是对代表议案、建议的误解。我们归纳了实践中常见的几种类型,希望代表们在写作议案、建议时予以注意:
(1)调研文章型。一些代表将调研文章直接照搬过来,当作议案、建议提出。并不是说调研文章不可以当作议案、建议,但作为性质不同、功能不同的两种不同的文体,调研文章对问题的分析往往大而全、长而繁,给出的方案、对策、举措也有较强的前瞻性,这样会给处理议案、建议带来一些难度,结果往往是承办单位同样给出一个大而全的答复了事,办理工作容易流于形式。如果代表想把调研文章修改成代表议案、建议,建议剔除不必要的阐述部分,选择好的切入点,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缩写调研文章,把方案、对策写实、写具体、写清楚。
(2)情绪宣泄型。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是履职行权的重要内容,应该理性、客观、中立地表达对某个问题的看法、意见,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如果在建议中过多宣泄情绪,会影响观点的客观性、说服力。
(3)头重脚轻型。实践中,这种情况比较常见,前文提出观点、说理论据的部分写得很多,到了写对策举措时,就简单一句话,建议的针对性和可行性不强,影响了后续办理工作的实效性。承办单位如果收到这种建议,经常会以大而全的总结式材料答复代表。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代表应尽量考虑得再深入一些,结合实际将对策举措想得再细化一些,可操作性再强一些,这样有利于承办单位后续处理,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代表建议的作用。
(4)长篇大论型。虽然代表议案、建议的篇幅没有限制,但并不是越长越好。只要把问题和对策简明扼要地讲清楚,要素齐全,表达流畅,基本上就是一件比较规范的议案、建议。实践中,代表议案、建议的质量参差不齐,其中有些篇幅过长,对某一领域方方面面的问题都讲了,虽然代表力求讲全讲到位,但实际上违背了代表议案、建议“一事一案”的原则。代表写作建议时,应把某个问题写清楚、问题分析写透彻、方案对策写具体,如果几百字就能表达清楚的事情,就没有必要用几千字,洋洋洒洒写一篇大而全、面面俱到的文章。
(责编:江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