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选举,就有选举经费的问题。所谓选举经费,是指保证选举活动顺利开展进而实现选举目标所需的费用。选举经费是保障选举活动得以进行的物质保障,没有一定的经费,选举活动难以正常进行。一般来讲,选举经费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用于保证选举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各种设施、设备以及相关组织活动所需的费用。二是用于有关候选人介绍、宣传等活动所需的费用。
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
为了保证公民充分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1953年制定的选举法中就明确规定,选举费用由国库开支,并一直延续至今。根据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即,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公民参加人大代表选举,不需要个人承担费用。这一规定,为我国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提供了可靠的物质保障,同时也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由国库开支是指由国家(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而不是由机关单位或选民个人支出,这有利于保障各级人大代表选举实质上的平等,防止以各种形式干预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
禁止接受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
公民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如果违反这一规定的,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法律链接】
选举法第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
选举法第三十五条 公民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
违法前款规定的,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责编:江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