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委员会和调查委员会的比较:
一、关于设立
专门委员会由县级以上各级人大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大常委会领导。
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均可设立调查委员会。全国人大主席团、三个以上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全体会议决定。常委会设立时的提议主体:(1)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2)五分之一以上常委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
二、关于任期
专门委员会是本级人大的常设机构。而调查委员会是临时性机构,无固定任期。问题调查结束,调查委员会即自行解散,无需专门作出撤销调查委员会的决定。
三、关于组成人员
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大会闭会期间,常委会可以补充任命专门委员会个别的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提名,常委会会议通过。
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在本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大代表中提名,提请常委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工作职责
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在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对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调查委员会的职责是对国家或者地方本行政区域内出现的某个特别重大问题进行调查,调查结束后调查委员会应当提出调查报告。在进行调查时,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其提供必要的材料;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责编:江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