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监督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应当及时提出执法检查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二)对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这一规定说明,提出执法检查报告是执法检查活动的必要程序,执法检查报告的格式也是法定的。
提交执法检查报告需要强调这样几个问题:
1、执法检查报告应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
(1)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主要是对有关主管机关执法情况的力度、效果等情况进行评价。法律规定的实施情况,既包括社会中的公民和组织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也包括国家机关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2)对被检查机关进行评价的标准。主要是看有关主管机关执法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包括: 一是被检查机关是否履行了法律规定其应当履行的职责,是否有怠于履行职责的情形;二是被检查机关是否从事了法律禁止的行为;三是被检查机关是否行使了法律没有明确赋予的职权或者其他国家机关职权范围内的权力;四是被检查机关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
(3)执法检查报告应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客观、深入和有针对性的评价。
2、执法检查报告要对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
(责编:江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