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乡镇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怎样产生?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谁做工作报告?
如果一个乡镇成建制保留或大部分保留,只是从其他乡镇划入一部分村,原乡镇长、副乡镇长继续担任原职务的,可以不再重新选举,新调入的或职务改变的,应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
如果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乡镇合并为一个乡镇,或者乡镇的名称发生了改变,原来选举产生的乡镇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也做了异地交流,又或者是几个乡镇各划出一部分组成一个新的乡镇,应由新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新的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镇长、副乡镇长。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谁在乡镇区划调整后的人代会会议上做工作报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新建立的乡镇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时,可以先进行乡镇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举,产生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镇长、副乡镇长。由新选出的乡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作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由新选出的乡镇长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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