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制原则是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之一,是指国家机关对其决定、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所产生结果都必须承担责任,主要有集体负责制和个人负责制两种。二者在工作方式、责任后果和适用机关上都存在区别。
1、工作方式不同:集体负责制是指机关的全体组成人员和领导成员在重大问题的决策或决定上权利平等,全体成员集体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个人负责制是指在决策问题上由首长个人作出决定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决策形式。
2、责任后果不同:集体负责制由集体承担责任;个人负责制由个人决定、个人负责。
3、适用机关不同: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都实行集体负责制;行政机关、军事机关都实行个人负责制。如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但在实际工作中,有时会出现混淆的情形,如有些地方把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工作方法带到人大常委会的主任会议,讨论问题习惯于个人说了算,这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导致民主不够,因此我们应当避免这类错误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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