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服务机构,是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供行政、后勤、文秘、信息、专业等各方面服务的常设机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信息部、参谋部和保障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服务机构,对于保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正常运转和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民主法治建设,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服务机构包括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两部分。办事机构即指办公厅和各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机构即指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和各专门委员会法案室等业务室。
办公厅。办公厅是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供行政、后勤、文秘、信息等方面服务的综合性办事机构。
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是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工作提供专业服务的工作机构。
预算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是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提供专业服务的工作机构。
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和澳门基本法委员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和澳门基本法委员会是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基本法规定的职权提供专业服务的工作机构,是根据基本法规定设立的法定机构。
各专门委员会服务机构。全国人大现有10个专门委员会,包括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外事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社会建设委员会。除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没有单独设立服务机构、由法制工作委员会所属的机构提供服务外,其他9个专门委员会都设立了办公室和1至4个不等的业务室。9个专门委员会合计有正局级机构20个以上,工作人员上百人,都属于使用行政编制的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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