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预算报告的全称应当是“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的报告”,即关于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当年预算草案的报告。通常由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行政首长受本级人民政府的委托,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的书面文字材料。政府预算报告的主要内容可以分为三部分:一是上一年度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包括财政收支总额及主要收支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完成预算的百分比、比上年实际完成情况的增减变化的百分比,产生变化的主要原因,以及为完成预算做的主要工作等。二是本年度预算安排情况。包括预算安排的主要政策依据、指导思想、影响财政收支增减的主要因素分析、财政收支总额以及各主要支出项目安排意见。三是完成预算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分析,以及完成预算的主要措施等。需要说明的是,财政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交的预算报告,除了中央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情况之外,还包括上年度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草案安排情况。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提交的预算报告包括本级总预算和本级预算的上年度执行和本年度预算安排的情况。同时,根据各自预算构成范围的不同,分别就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有关情况分别做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