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应当符合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并按统一的收支科目、预算报表、规定的时间编制预算。中央预算由国务院编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地方各级预算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国家预算和各级预算的组成。与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分为中央和地方两部分相适应,国家预算相应划分为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即国家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中央预算也就是中央政府预算,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的中央政府财政收支计划,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以及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等组成;地方预算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各级地方政府财政收支计划的汇总或总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级政府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政府总预算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