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督办的内容
人大常委会及其相关工作机构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负责进行督办。督办的内容主要是:承办单位对承办议案是否有切实可行的计划措施;是否有专门机构组织和人员办理;办理进度安排是否合理;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办理;是否按规定时限办理;办理过程中提建议代表不满意的,提出整改意见;交办单位或提建议代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需要重新办理的,要求重新办理并提出具体要求,并按以上内容进行再督办。
2、督办工作的要求
(1)对确定重点处理的建议进行督办。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所提建议的情况,每年从议案转为建议的、多次提出建议未能解决的或涉及全局、影响较大的代表建议中,选择一定数量的代表建议进行重点督办,带动其他建议的办理,推进问题的解决,增强办理实效。
(2)多形式开展督办工作。要注意发挥人大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一些专业性较强、需要加强协调的重点建议的办理有计划地参与,从人大内部形成督办的合力,提高督办效果。根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进展情况,要适时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代表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视察、检查和评议,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根据工作需要,对涉及全局、影响较大的代表建议,要听取承办单位办理情况的专题汇报。还可以通过新闻媒体,采取公开建议内容、公开办复过程、公开办理结果的方式,加强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监督。
对在办理工作中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要及时下发督办函,对多次督办仍拖而不决的,适时采取质询等刚性措施予以处理。
代表建议全部办理工作结束后,“一府一委两院”应当根据要求以书面形式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当年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办事机构也要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在下次人大会议上印发全体代表。
(3)加强联系沟通,进行有效指导。要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及时了解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检查和指导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一步密切同代表的联系,通过走访代表、召开代表座谈会、向代表印发征求意见函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代表的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