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沿着两条主线展开,即中央预算草案的编制和地方总预算草案的编制,最后由财政部汇总成完整的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国务院于规定的日期,向中央各部门和各省级政府下达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通知,提出编制预算草案的原则和要求。财政部根据国务院的指示和要求,部署编制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
第二,中央各部门根据国务院的通知和财政部的部署,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提出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的要求,具体布置所属各单位编制预算草案,同时还要负责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草案的审核,并汇总编制本部门的预算草案,于每年规定的日期报财政部审核。
第三,各省级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指示和财政部的部署,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提出本行政区域编制预算草案的要求,层层下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审核本级各部门的预算草案,编制本级预算草案,汇总本级总预算草案,经本级政府审定后,按照规定期限报上一级政府;省级财政部门将汇总的本级总预算草案于规定的日期报财政部。
第四,财政部审核中央各部门的预算草案,编制中央预算草案,汇总地方总预算草案,汇编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