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地位及其与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关系,除法定事项外,如何确定重大事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重大原则
重大事项,关键在于“重大”二字。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千头万绪,这些问题主要依靠政府去解决和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主要是进行事后监督。即使监督也必须抓住涉及全局的、长远的、重大的问题,不能事无巨细一把抓。
二、节制原则
各级人大通常一年只召开一次会议,人大常委会则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期也都十分有限,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所能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不可能太多。
三、及时原则
由于重大事项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确定重大事项时,应当抓住当前群众最关心的问题进行讨论决定,及时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
另外,由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开会次数不多,会期很短,所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十分有限,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作用,在确定重大事项时,应当优先选择那些最具典型意义的事项进行讨论决定,以求起到举一反三作用和示范效果。
(责编:黄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