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简报是会议期间反映人大代表意见的重要途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会议期间一般都要求编发会议简报,因此,编发会议简报成为人代会期间大会秘书处的一项重要工作。
会议简报的编发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简报稿必须经代表团团长或主管简报工作的副团长签发,未经签发的简报,简报组一律不予受理。
(2)简报稿的字迹要清楚,字迹无法辨认的,简报组可要求采写简报的同志重新誊写。
(3)简报稿的字数要符合规定,达不到最低组版要求的,可建议代表团作必要的增补或与下期简报合并;超过简报容量的,可建议供稿人员作适当压缩。
(4)代表团的名称要使用全称,不要漏掉代表团的行政区划名称。不要省略县、市字样。如××县代表团不要简写为××代表团。
(5)代表的姓名要以大会统一印制的代表名册为准,少数民族代表的姓名要用全称,以免混淆。
(6)简报稿中的日期、数字、标点、简称使用要规范。年月日一般使用阿拉伯数字,如2015年1月19日。数字、百分比一般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如3600万元、63.5%等,分数可用汉字,如二分之一。文件、法律标引一般不用书名号。
(7)简报主要反映代表团代表的审议发言情况,一期简报一般不宜只刊登某个代表的单篇发言。
(8)简报既要反映担任领导职务的代表的意见,也要反映基层代表的意见;既要反映成绩,也要反映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比较尖锐的批评和意见,应如实反映。
(9)同样的内容要进行综合,不重复编发。
(责编:黄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