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镇人大代表必须严格自律
自律是指人大代表对自身履职行为的严格要求、约束。来自代表自身的觉悟、动力、素质,是确保代表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率地执行代表职务,完成代表肩负的神圣任务的前提和基础。
人大代表必须严格自律的原因:
1.从人大代表职务的性质上看。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他所代表的是全体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这表明人大代表的地位是基于人民的委托,具有广泛的人民性。同时,他又是代表人民依法履行职责的具有特殊身份的公民。故其一言一行必然受到社会的关注和评价。
2.从人大代表职务的作用看。人大代表是人民派往国家权力机关的使者,依法行使制定法律法规、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决定重大事项和选举任命国家公职法职人员的权力。人大代表本人必须进一步认识自己的社会价值,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为人民服务。
3.从人大代表的个人行为的社会影响看。人大代表从严格意义上讲绝大多数是兼职,但其代表职务一届任期为五年,不管是在履行人大代表职责时,还是在做本职工作时,其身上的代表职务是与代表个人的行为是分不开的。也就是说不管其是否在履行代表职责,他都是人大代表。无论该代表的行为是否与履行人大代表职务有关,人民群众都理所当然地要把这些行为同其人大代表身份联系起来。
二、必须加强对人大代表的他律
他律是指来自代表自身之外的对代表履职行为的监督、控制、管理、约束、批评等。包括执政党、国家政权机关、社会组织、选举单位、选区选民等组织和个人,都可以通过不同渠道、方式、方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对人大代表实施监督。
必须加强对人大代表的他律的原因:
1.从人大代表产生的程序来看。各级人大代表由选民或原选举单位选举产生,对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负责,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监督。
2.从人大代表的现状看。目前,社会上对人大代表有诸多非议,并非空穴来风,要加强国家基层政权建设,必须高度重视解决这一问题。人大代表产生的推荐选举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最大限度地做到公开、透明,身份是否真实,结构是否合理,尤其是人大代表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履职能力是否符合条件等都是社会监督的内容,也是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监督的内容。
3.从依法治国的要求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依法治国没有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带头实践是不可能实现的。作为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人大代表,有责任也有义务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征程中有所作为。随着人们的民主法治意识和人大意识的逐步增强,人大代表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各级人大代表在公众和社会的监督下进行自律,将自己健康的形象展现给公众和社会的同时,也必须接受公众和社会的他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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